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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11-08 01:52:49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守护消费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万云开(Kaiyun)城乐发劳保用品商行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水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水带数量4卷,涉案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83.20元。

  2024年8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鑫利盾消防器材店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水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水带数量6卷,涉案产品货值为720元,违法所得1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4卷;2.没收违法所得计120元;3.罚款1440元。

  2024年8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屯昌屯城柏建五金店经销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屯昌屯城柏建五金店经销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转换电压性能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数量10台,涉案货值230元,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3月24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作为备检样的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2台;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230元。

  2024年9月1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秀英环城通劳保消防批发站销售的应急照明灯具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发站销售的“冠安照明”牌GA-ZFZD-E1W-28型应急照明灯具,其转换电压性能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不合格应急照明灯具数量10台,涉案产品货值为250元,违法所得3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2025年5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2台;2.没收违法所得38元;3.罚款250元。

  2024年8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对文昌文城宏星测绘仪器商行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查,经送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水带2卷,涉案产品货值120元,违法所得12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1根;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240元。